农业税纳税人是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农业收入是农业税的计税依据,可分为两种计税依据,分别是按常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入和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其中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

  农林收入的计算标准为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按照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种植薯类作物的收入,按照同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种植棉花、麻类、烟叶、油料和糖料作物的收入,参照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园艺作物的收入、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和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计算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农业税已于2006年1月1日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