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灾情减免指中央政府给予纳税人的每年特大灾情下农业税的减免优惠,为确保农业税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中央政府确定在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任务的基础上,一律增加7%的机动数,该机动数由中央统一掌握,并作为对少数特大灾情地区的减免。灾情减免实质上不是一种财政预算的拨款,而是来源于上级核减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和各级的减免。
我国关于农业税的减免除了灾情减免外还有社会减免,社会减免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纳税人的特殊情况给予的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照顾。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农业税的课征,因此相关的减免政策也已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