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免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发生需转出的款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期末进行增值税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企业在疫情期间发生免税进项税额转出,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