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疫情进项税额转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进行核算。

  进项税额转出,通常包括两种情况: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改变用途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