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通常包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以及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改变用途时(如免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