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扣除附加条件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的支出按标准定额扣除,当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时,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当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由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由纳税人平均分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其中采用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方式时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分摊方式选定后,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