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是与收入有关并且是合理性支出,则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都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包括: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发生的什么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常见的大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不属于公司的经营支出,即便这些费用有合规的票据,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个人学历教育费用、个人所得税费用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第二、应有发票却无发票或者发票不合规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未经核定的各项准备金支出税前不得扣除。

  第四、税收法律、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第五、税收滞纳金、接受相关行政机构的处罚而支付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例如:因消防、环保等未达标的罚款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