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疫情前线慰问品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第8、9、10点的内容享受税收优惠,如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以上税收优惠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取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医院的相关证明,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