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附加税费,一般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对于已计提的附加税减免业务,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已计提的附加税减免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贷:营业外收入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规定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由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许多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的基础,它们是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一起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分为如下几点:
(1)附加税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就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不需要计提附加税,等缴纳增值税时再计提;若是增值税如果已经被减免,附加税种就不需要再计提了。
(2)免税时可作为营业之外的收入,这种情况往往就是在计算增值税时,要进行同时计提。(减免的增值税往往是属于补贴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可以分开设立,因此附加税属于税收减免)
附加税包括什么内容?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