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后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时一般通过综合所得计征的方式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包括纳税人累计缴纳的社保费、公积金等)-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社保费的内容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