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社保费包括:

  1、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用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由职工、单位共同承担。

  2、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由职工、单位按一定的缴费比例共同出资而形成的,用于职工享受职工医疗报销待遇所支付的费用。

  3、失业保险费,是由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所缴纳的费用。

  4、工伤保险费,是由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所缴纳的费用。

  5、生育保险费,是职工享受生育待遇及领取生育补贴前,由企业依照生育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所缴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