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征税是指征税主体对征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双重征税原因在于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上重复行使权力而发生法律冲突,如同一所得先征了一次企业所得税,然后又征了一次个人所得税,这种两次征所得税的行为导致了重叠征税。若企业和股东不在同一国,则容易出现国际重叠征税的情况。

  为避免双重征税情况,可采取免税法、抵免法、股息扣除制、分割税率制、折算制、将国内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合并报税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