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民间俗称“打官司”。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历经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依据 。
【考点】诉讼
一、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1)由 3 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
出裁决的制度。
(2)合议庭的成员,应该是 3 人以上的单数。
(3)独任制度
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①适用范围:
A.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
序公示催告阶段审理的民事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
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
②不适用范围:
A.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B.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C.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D.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E.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F.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2.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
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公开审判制度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
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两审终审制度
(1)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
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例外情形
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
行一审终审;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