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是中级会计考试中《中级会计实务》的重要考点,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有五部分内容,分别是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的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的计量,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和终止确认。具体如下:
(一)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计量
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的计量
企业初始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
(1)如果其账面价值低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企业不需要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企业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注意】如果企业已经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应当参考交易价格确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公允价值,交易价格应当考虑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企业尚未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例如对于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作出估计,优先使用市场报价等可观察输入值。
(三)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的计量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如果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注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
(2)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后续计量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应当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适用其他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四)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应当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由此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以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处理的结果是,原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重新分类后的账面价值,与其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账面价值相一致。
(五)终止确认
企业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当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划分为持有待售:
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3、该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