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1年2月5日,甲公司以212万元(含增值税税额12万元)的价格购入一项商标权。为推广该商标权,甲公司发生广告宣传费用2万元,上述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取得该项商标权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200
B: 202
C: 212
D: 214
【答案】A【解析】为推广该商标权发生的广告宣传费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计入商标权成本,故该项商标权入账价值为200万元(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