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2013年8月购入),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预收租金100万元。则该公司9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A: 178280

B: 2780

C: 8360

D: 8280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不动产出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接受运输业务,可以凭取得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应纳增值税税额=50000×17%-2000×11% =8280(元)
答案选 D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