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货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甲公司承担

B: 由乙公司承担

C: 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 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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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丁公司并没有就债务承担达成约定,因此,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的债务依法应由分立后的甲、乙、丙三公司连带承担,内部决定对第外没有效力。 
【考点】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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