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甲公司承担

B: 由乙公司承担

C: 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 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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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订立合同后分立的情形。

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本题中,“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并非和“债权人”达成的约定,而是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的内容,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债权人”指的是丁企业。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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