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 行使撤销权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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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中,甲有先履行提供货物的义务,但甲要求乙先履行付款义务,作为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乙享有后履行抗辩权,选项B正确。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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