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的判定。
选项A“企业的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选项B“.企业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项目,而并非“直接”从所得税额中抵免;选项C“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 10%的部分”属于可以抵免应纳税额的情形;选项D“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投资额 70%的部分”是可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并非此处享受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的情形。
注意区分税额抵免和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企业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情形一,企业享受10万元的税额抵免政策,企业当期应纳税额=100×25%-10=15万元。
情形二,企业享受10万元的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企业当期应纳税额=(100-10)×25%=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