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环境保护项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额,是否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环境保护项目“三免三减半”优惠属于所得减免。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属于政策优惠所得,不属于政策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因此不能享受“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