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1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1月8日前答复。1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1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1月4日到达乙公司。1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本题考查要约失效的时间判定。
根据规定,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该要约失去效力。本题“1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表明“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故要约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