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从乙银行贷款 200 万元,双方于 8 月 1 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 8 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 乙银行可以同时主张保证债权和质权

C: 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 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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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人保和物保共存的情形。

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故质权未设立。本题“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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