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 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