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为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 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乙抵偿借款
C: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货款,用以偿还借款
D: 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