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1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22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至补订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经用工1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工资+1倍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2021年4月12日至2022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