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3年7月1日
B: 2014年1月1日
C: 2014年7月1日
D: 2015年1月1日
【考点】申请时效
【解析】(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