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损益中,会计上和税法上核算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有( )。
A: 超标的业务招待费
B: 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
C: 国债利息收入
D: 公司债券转让净收益
【解析】选项A,超标的业务招待费属于调整增加的项目;选项C,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纳税,因国债利息收入已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因此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予以调减。选项BD都属于应纳所得税的项目,已经计入了利润总额,不需要再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