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向丙公司交付了机床,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权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 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 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 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 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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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出资人以其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的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予以认定。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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