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写字楼,支付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共计180万元;开发期间支付前期工程费130万元、基础设施费2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4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540万元(合同规定工程总价款600万元,当期实际支付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的90%开具了发票);项目竣工后,企业对外销售了90%,剩余的10%用于对外出租。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是( )万元。
A: 970
B: 873
C: 819
D: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