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 )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A: 1/2以上人数
B: 2/3以上人数
C: 1/2以上份额
D: 2/3以上份额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进行处分、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