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9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2×19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职工离开时不能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公司共有2 000名职工,在实行累计带薪缺勤制度期间没有职工离职。乙公司预计2×20年有1 4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60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5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9年应确认的累积带薪缺勤费用是( )万元。
A: 45
B: 60
C: 405
D: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