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公司共有2000名职工,在实行累计带薪缺勤制度期间没有职工离职。2015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假为2天。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假,未使用的年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职工离开时不能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假中扣除。乙公司预计2016年有14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假,剩余60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5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5年年底应确认的累积带薪缺勤费用是()万元。
根据2016年职工使用年假情况,对于2015年未使用的2天,只有600名职工会使用其中的1.5天,所以甲公司2015年年底应确认的累积带薪缺勤费用=600×1.5×0.05=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