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作为卖方向乙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价款为100万元,乙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决定解除与甲公司的合同,经查乙公司破产受理之前已经支付了30万元,但该套设备经过使用损耗后仅值5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取回该套机器设备,但应返还30万元已支付价款,损失50万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B: 甲公司无权取回该套机器设备,也无返还30万元的义务,对于剩余的70万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C: 甲公司有权取回该套机器设备,同时对于乙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不予返还,剩余的20万元损失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管理人应互相返还各自财产,甲公司的财产损失不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