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2年5月,甲公司发生以下事项:
(1)当月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60 000元;
(2)当月缴纳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2 000元;
(3)当月直接减免增值税30 000元;
(4)当月按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20 000元
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上事项对“其他收益”科目的影响总金额为( )
【答案】C
【解析】以上事项中,只有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当期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记入“其他收益”科目。以上事项对“其他收益”科目的影响总金额=30 000+20 000=5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