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2015年)
A: 抚恤金请求权
B: 劳动报酬请求权
C: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