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于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取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下5万元被其挥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合伙企业
B: 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
C: 合伙企业有权从给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D: .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