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6.95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内返还包装物并退还全部押金,当月没收以前收取的逾期包装物的押金1.13万元;销售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65万元,合同约定6个月内返还包装物并退还全部押金,单月没收以前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26万元。该企业2020年8月上述业务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是( )万元。
计税销售额=700+16.95/(1+13%)+300+2.26/(1+13%)=1 0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