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科研中心与乙企业于3月份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同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中心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指导工作。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同年5月,甲科研中心通知乙企业,因甲科研中心某技术人员已经辞职,不能履行该合同。乙企业遂于同年6月1日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科研中心违约责任

B: 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追究甲科研中心缔约过失责任

C: 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追究甲科研中心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有效,乙企业至7月1日才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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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关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甲科研中心与乙企业的技术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无效情形,合同有效,而甲科研中心表示因为某技术人员的辞职而不能履行合同,符合上述法定解除的第二种情形,乙企业享有法定解除权。A选项正确。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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