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19年8月以拍卖方式支付120万元购入红日公司“打包债权”200万元,其中甲欠红日120万元,乙欠红日公司80万元。2019年12月李某从乙债务人处追回款项50万元。李某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A: 2
B: 1.8
C: 0.4
D: 1
【考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解题思路】掌握处置打包债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政策
【具体解析】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月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120×80÷200=48(万元),个人所得税=(50-48)×20%=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