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为A公司员工(已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2019年8月因公出差,乘坐高铁从北京前往至上海,取得的注明张某身份信息的车票上注明的票面金额为524.30元。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 48.81

B: 43.29

C: 15.27

D: 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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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增值税进项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掌握增值税进项额的计算
【具体解析】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524.30÷(1+9%)×9%=43.29(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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