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行业是需要员工经常出差的,乘坐方式不同有的高铁有的飞机,那么员工出差时购买的高铁票怎么申报抵扣进项税?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一般纳税人接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符合条件的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客票,如何填写申报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同时,还需将进项税额填入本表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栏。
以上就是有关高铁票申报抵扣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