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 A 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员工(已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2021 年 2 月因公出差,乘坐高铁从北京前往至上海,取得的注明张某身份信息的车票上注明的票面金额为 524.30 元。则 A 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 48.81
B: 43.29
C: 15.27
D: 0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
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524.30÷(1+9%)×9%=43.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