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某公司员工(已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2020年5月因公出差,乘坐高铁从北京前往至烟台,取得的注明李某身份信息的车票上注明的票面金额为352.5元。则李某所在的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 29.11
B: 10.27
C: 31.73
D: 0
【考点】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解题思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352.5÷(1+9%)×9%=29.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