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某为某公司员工(已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2020年5月因公出差,乘坐高铁从北京前往至烟台,取得的注明李某身份信息的车票上注明的票面金额为352.5元。则李某所在的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 29.11

B: 10.27

C: 31.73

D: 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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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352.5÷(1+9%)×9%=29.11(元)。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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