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写字楼,支付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共计180万元;开发期间支付前期工程费130万元、基础设施费2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4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540万元(合同规定工程总价款600万元,当期实际支付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的90%开具了发票);项目竣工后,企业对外销售了90%,剩余的10%用于对外出租。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是( )万元。

A: 970

B: 873

C: 819

D: 91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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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开发成本

【解题思路】掌握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开发成本

【具体解析】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130+200+40+600×90%)×90%=819(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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