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2回忆 多选】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 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 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 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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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选项A, 因为乙找不到甲,所以将货物提存,说明乙的义务已经完成。 选项B,水泥毁损发生在乙提存之后,因此损失只能是甲自己承担。 选项C,乙的义务已经完成,当然可以享受权利。 选项D,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所以甲是需要支付提存费用的。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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