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702217】甲公司承诺以单价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100辆小汽车。合同中无折扣、折让等金额可变条款,且根据甲公司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甲公司不会提供价格折让等安排。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交付了50辆小汽车,但由于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其他汽车经销商纷纷降价,甲公司为了维护了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两方协商,剩下的50辆小汽车以单价18万元交付,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于合同价格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

B: 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于合同价格的修改,属于可变对价

C: 合同价格修改导致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

D: 合同价格修改当日,应调减已经交付的50辆小汽车确认的收入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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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变更和可变对价的区分案例应用。 本题中,由于合同无折扣、折让等金额可变条款,且根据甲公司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甲公司不会提供价格折让等可能导致对价金额可变的安排,该价格折让是市场条件的变化引发,这种变化是甲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根据其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无法合理预期的,由此导致的合同各方达成协议批准对原合同价格作出的变更,不属于可变对价,应作为合同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变更并没有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且合同变更日已经交付的小汽车和尚未交付的小汽车可以明确区分,所以甲公司应当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价格修改后,新合同为尚未交付的50辆小汽车,交易价格为18×50=900万元,不需要调减已交付小汽车的收入。
答案选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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