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
C: 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
D: 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5万元的财产份额
【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解题思路】掌握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关系。禁止抵销,禁止代位的考察。【具体解析】(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 A、C 错误;(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 B 正确、D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