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 1 年,年租金为 200 万元。当日,出租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 8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 5500 万元。20×6 年 12 月 31 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 9000 万元。20×7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办公楼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 9500 万元。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投资性房地产点对损益的影响( )。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将自用办公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8000-5500)2500万元转入其他业务成本的贷方,则上述交易或事项对甲公司20×7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9 500-9 000+(8000-5500)+100=3 100(万元)。
附分录:
借:银行存款 9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9 5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9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8 000
——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2 5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2 5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1 000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