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某些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这些情形可能包括( )。
【考点】函证—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解题思路】掌握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具体解析】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这些情况可能包括:(1)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2)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例如,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员工和(或)管理层串通使注册会计师不能信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选项B,C,D包括。
当项目总体风险较低时,即使内部控制有缺陷,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较低,但也能应对该项目的风险。所以不必然表明取得积极式询证函是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故选项A通常不包括。